

PRP FUND
夥伴研究計劃
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下的合作項目
基金目的
旨在支持私營公司與本地大學和公營科研機構合作開展的研發項目。
基金概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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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(即主要申請機構)夥拍私營公司(即業界夥伴申請機構)的應用研發合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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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公司必須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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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金是用以資助研究發展活動,而非用於資助參與公司拓展業務或業務開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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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公司如能投入相等於項目成本50%或以上的贊助,計劃便會以無償資助金的形式(無需償還款項)資助有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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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最長為期3年,項目不設最短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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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请,2019年截止申請日期為4月26日
研發工作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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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資助的研發工作,大部分應在香港境內進行;或容許最多50%的研發工作(及其相關開支)在內地進行,並必需申報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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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申請機構須提交進 度報告/最後報告,直至項目完成
研發項目考慮因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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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衡量以下游的活動之每一樣優點,包括其創新及科技內容、對社會的潛在作用,作為申請資助的理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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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量生產的活動一般不會獲得資助;
合理性

適切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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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活動應切合業界或其潛在市場的需要及/或對社會發揮積極作用(例如: 進行農業研究工作以解決糧食短缺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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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有詳細的實踐化和商品化計劃所支持。

相稱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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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應包含比例均衡的中游及下游研發活動